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4日(星期六)至 6 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 天。为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值班措施,细化工作要求,严肃值班纪律,加强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信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处理、值班值守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规定
(一)严格执行在岗带值班规定。有值班任务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带班领导临时有紧急任务需外出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及时联系,快速有效指挥和处置。值班人员要掌握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班领导的工作动态及联系方式。
(二)及时报送重要紧急信息。相关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确保假期期间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高效。要严格落实“九个必报”“三同时”制度,严禁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情况。要增强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主动了解和掌握节假日期间社会面情况,及时收集疫情等舆情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疫情防控紧急情况,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时限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三)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相关单位(部门)(见附件1)要持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上级要求的报送信息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每日(4月4 日至6日)15 时前,将当日主要工作日结清单(见附件2)报送综合办公室邮箱hhvcbgs@126.com。
三、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处)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清明节祭扫有关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增加值班力量,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和预警防范工作,严格依法管控野外用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要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消防队伍培训和应急物资准备,切实增强专业化处置能力,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清明节假期带值班表。有值班任务的单位(部门)于4月3日(星期五)15 时前,将清明节假期带值班表(见附件3)通过邮箱hhvcbgs@126.com将清明节假期带值班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二)加强值班培训和保障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岗前业务培训,组织值班人员学习值班制度规定、信息报送流程,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和值班工作信息报送渠道、内容、时限等。同时,要加强值班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3175858(白天) 83175476(夜间)
学校安全保卫处值班电话:8317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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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