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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浏览量:2197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425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17)。

(二)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1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1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18)全日制本科生;(4)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1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17日11:00-2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jining.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2023年2月2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2月22日16: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22);(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确定拟聘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谈、面试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布。面谈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四)调剂使用

本次“优才计划”出现岗位空缺的引才单位,可面向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发布调剂安置岗位,符合调剂安置条件的人员可再次报名,通过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双向选择、调剂安置。调剂安置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四、培养管理

(一)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五、有关待遇

(一)对市、县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并给予2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二)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六、其他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20)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89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7-296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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