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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0浏览量:87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发辅导员、班主任树立起做好学生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推进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及比例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占全校辅导员、班主任数的25%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明显。   

(三)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   

(四)所负责的班级或专业应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评比工作中走在前面。

(五)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果。

(六)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的辅导员、班主任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每学期组织一次,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完成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师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提名

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参照各班级量化成绩,民主推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如实填写《开元游戏大厅网站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

(三)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材料进行复审。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表彰

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条  表彰形式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500元。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九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各学院的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工作处、督查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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