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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量:6197

各学院、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鲁招考【2021】49号文件精神及各主考院校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要求及报考科目范围

1.凡是我校参加自学考试的在校生,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均可报名。

2.参加报名的学生必须已经报考了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的相关科目。

3.学生选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鲁招考〔2021〕49 号文件)中公布的主考院校考核课程报考(见附件1)。

4.公共课原则上学生应选择所学专业的主考院校报名,非强化主考院校的专业,学院可统一选择一所强化主考院校组织报名。

5.强化实践成绩有效期为1年,学生在2020年10月份报考了某课程但总成绩未及格,本次强化实践成绩仍然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费用

2021年93日前将费用交财务尽快完成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报名统计表报至继续教育中心(见附件2)。根据文件规定,报名费为80/科次。其中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潍坊医学院需要学生自己在平台完成选课缴费事宜(目前部分主考院校还未下发强化实践考核课程报名通知,请及时关注主考院校官网

三、强化实践课程考核方式

学生报名后可通过准考证号登陆主考院校网络平台下载资料学习,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并在网络平台上提交。主考院校将组织教师对作业审核,给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占本门课程最终成绩的30%,考生参加2021年10月统考卷面成绩占7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为考生该课程的总成绩。

         请各学院及单位务必把政策宣传到考生,准确统计好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报名工作。

         附件1: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附件2:2021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报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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