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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及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量:4758

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10月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及评价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上报范围

本次上报的信息为已注册考生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已注册考生是指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备案,并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自学考试考生。2016年12月前注册的考生已超过5年期限,按社会考生对待,不能上报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注册期在2年以内报考了10月统考中实践考核课程的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考核课程成绩,无此成绩者统考成绩判0分(注册满2年的可以选择不报,则最终成绩以学生统考实际成绩为准)。本次上报的成绩仅限2021年10月统考使用,过期不予保留,若考生再次参加考试,应重新上报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和成绩电子数据。

二、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课程试卷(见附件1)。卷面大小采用A3纸张,题目可设置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试卷采用满分50分制,应有明确的评阅记录、评定成绩,评卷人应在总成绩后签字。

2.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评价表使用A4纸张,评价表考核意见使用打分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真实表现认真填写。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满分50分制整数,应梯度分布合理。其中出勤情况满分10分、听课情况满分10分、作业或考试情况满分30分。评价表最终成绩应根据考生学习综合情况给出,与试卷成绩不一致。各项内容需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3)。

3.成绩电子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

电子成绩用EXCEL文件格式,包括6个字段,分别为准考证号、姓名、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成绩。成绩字段为整数,应与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成绩一致满分为50分,最低为1分,不得出现0分。若考生在10月统考中已经报考了某一门实践考核课程,但未提交纸质材料,该考生成绩应当录入为-1(考生信息可从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数据库中提取,见附件5)。

三、纸质材料整理要求

每张评价表后面附上对应考生的试卷(可用胶棒粘在试卷左上角),形成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材料分课程、按准考证号排序。

四、材料上报时间

纸质材料与成绩电子数据请于9月28日前报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审核、盖章后上报。

本次所有材料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因此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电子成绩要杜绝漏报、错报现象,纸质评价材料要真实规范,如实反映出我校实践课程考核的教学水平。

附件1.实践课程考核试卷样本

附件2.山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

附件3.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填写说明

附件4.成绩电子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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