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大赛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根据教育部《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 作委员会主办的, 各项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为主要内 容的公益性、全省性赛事活动。
第二条 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通过举办赛事活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凝聚中华民族精神, 促进中华文化国际传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大赛组织机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专家组组成, 承办单位及专家组在主办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是大赛的领导决策机构, 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确定办赛计划、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审定大赛实施方案, 发布年度大赛通知, 研究决定大赛承办单位, 设立专家组, 监督大赛实施程序及过程, 处理异议及其他反馈问题, 确定大赛奖惩问责, 发布获奖名单, 审核、监管大赛经费使用,决策大赛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大赛的执行实施, 由大赛主办单位遴选产生, 应具备与大赛相关的组织能力和专业优势。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大赛实施方案, 落实大赛组织工作, 规范使用大赛经费, 开展宣传及成果转化工作, 做好大赛总结, 承担大赛主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六条 专家组负责大赛的技术指导、作品评审等工作,成 员原则上从山东省中华经典诵写讲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专家组根据工作职责分为评审专家组和监督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主要承担大赛评审工作; 监督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大赛实施方 案、评审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 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大赛流程及组织方式
第七条 大赛主要围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内容, 赛项视年度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以大赛年度通知为准。
第八条 大赛一般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进行, 并在决赛结束后进行成果展示。
第九条 初赛由各县(市、区)、各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复赛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大赛主办单位视年度大赛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分赛区负责部分地区或高校复赛的组织实施, 分赛区承办单位由大赛主办单位遴选产生, 应具备与大赛相关的组织能力和专业优 势。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各赛段、各分赛区承办单位根据大赛要求选拔推荐作品或选手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
第十一条 决赛由大赛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网络评审或现场比赛的形式进行。大赛承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分组别、 分阶段完成决赛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须经监督专家组审议。
第四章 奖项设定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第十三条 面向参赛作品或参赛者设立一、二、三等奖,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参赛作品或参赛者是否获奖及相应奖项等次。
第十四条 面向指导教师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 大赛一等奖获奖作品或参赛者的指导教师即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五条 面向各市、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单位大赛组织、 参赛水平、宣传推广等情况确定获优秀组织奖的名单。大赛获奖名单经公示后公开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大赛结束后, 成果展示通过电视节目、活动展演、 展览等方式进行, 并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 大赛主办单位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 促进大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 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参赛者拥有署名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规范大赛组织程序、赛项资源、专家、经费等管理。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大赛规定, 维护大赛秩序, 确保大赛健康有序实施。
第二十条 参赛相关单位或个人、各赛段组织单位、分赛区承办单位应确保所报送的参赛资料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大赛专业咨询、 审议工作, 并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与参赛单位、参赛者有利益相关关系时, 应主动申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大赛主办单位及时受理异议及其他反馈问题, 由大赛承办单位、专家组、分赛区承办单位、各赛段组织单位协同调查, 核实后报大赛主办单位研究处理。 如出现违反大赛有关 规定、有虚假行为、扰乱大赛秩序、影响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七章 经费与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大赛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部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支持资金、承办单位自筹资金等,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拨付、 使用及审计等程序, 坚持节俭、廉洁办赛。坚持公益办赛, 不得向参赛者及参赛单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严格要求安全办赛, 大赛承办单位、分赛区承办单位、各赛段组织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大赛主办单位针对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