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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量:910

各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2号)规定及省市招考院的要求,现将2023年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绩上报范围

本次上报的成绩信息为已注册考生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已注册考生是指2018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备案,并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自学考试考生。

2018年5月前注册的考生已超过5年期限,按社会考生对待,不能上报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注册期在2年以内且报考了4月统考的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无此成绩者统考成绩判0分。

本次上报的成绩信息仅限2023年4月统考使用,过期不予保留,若考生再次参加考试,应重新上报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和成绩信息。

二、考核材料上报及要求

1.实践课程考核试卷(见附件1)。卷面大小采用A3纸张,可设置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试卷采用满分50分制,应有明确的评阅记录、评定成绩,评卷人应在总成绩后签字。

2.山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评价表使用A4纸张,评价表中出勤情况满分10分、听课情况满分10分、作业或考试情况满分30分,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满分50分制。

评价表各项内容需要任课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真实表现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考生本人签字,审核人员签名由各单位负责人核对后签字。

3.电子数据成绩上报要求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名单(见附件3)。成绩一栏为整数位满分为50分,最低为1分,不得出现0分,成绩信息要准确完整,不得为空,不得重复。注册期2年内考生若在4月统考中已经报考了某一门实践课程考核,但未提交纸质材料,该考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应当录入为-1其统考成绩将判0分

注意: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成绩、试卷成绩及电子数据成绩三者成绩必须一致。

、纸质材料整理要求

每张评价表后面附上对应考生的考试试卷(可用胶棒粘在试卷左上角),形成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材料分课程、按准考证号排序。

、材料上报时间

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成绩请于4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接受补报。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且所有材料将上报省市招考院审核,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地上报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及成绩信息,杜绝漏报、错报现象。材料填写要求真实规范,如实反映出我校实践课程考核的教学水平。

    附件1:实践课程考核试卷 样本

    附件2:山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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