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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候选人的通知(截止日期:3月19日)
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量:310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提名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由当届获奖者中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省科协可提名候选人名额为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在我省提名范围。不受理专家提名或个人渠道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无固定模板,加盖公章)。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候选人获得省科协提名资格后,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该项工作由省科协统一组织,推荐单位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请候选人如实填写《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候选人名单》(附件2),于2024年3月19日17点前报送电子版。

2.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候选人需提交附件1纸质版一式9份(含原件1份),简单装订。附件2及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山东省内推荐用).docx

附件2: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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