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退役之后通过高考考入我校新生)教育学费资助
报送材料
1.《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本专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名单信息》电子版、纸质版;每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学费减免补偿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分开报送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自主就业),补报2022级退役士兵(单招)。
2.2023年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电子版与纸质版(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补报2022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2023年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2021级退役士兵(单招)+22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2023年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资助范围
1.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
2.2022年及以前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符合入伍当年度资助条件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
3.入学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缴纳学费,均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
4.翌年毕业生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严格审核具备毕业资格的,可按照毕业生实施补偿代偿。
(二)资助标准
1.今年执行新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22年3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年度复学的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无需重复报送材料。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退役士兵(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之前上交的无需重复上交)、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之前上交的无需重复上交)与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者退役证复印件)于9月20日之前由各学院统一将办理好的补偿手续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419)。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