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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学生及其班集体。
第三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对获评先优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第二章 评选比例和标准
第四条 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评选;“院级优秀学生”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2%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评选。
(三)先进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照不超过班级数的10%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按照不超过班级数的20%评选。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
1.校级优秀学生
(1)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先进,积极上进,每学期德育分在95分及以上。
(2)思想品德好。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学生人数前1/3。综合表现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学生数前1/3(或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前1/3),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校园健康跑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5)发挥作用好。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课、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所在宿舍内务达到3星级宿舍及以上标准。
2.院级优秀学生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条件,由各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每学期德育分在85分及以上,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学生人数前1/2,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学生数前1/2(或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前1/2),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校级优秀学生的1-2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学生人数1/3以上。综合表现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学生数1/3以上(或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1/3以上)。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和班级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6)所在宿舍内务达到3星级宿舍及以上标准。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由各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每学期德育分在85分及以上,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学生人数前1/2,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学生数前1/2(或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前1/2),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三)先进班集体
1.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修养,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各班级中领先,全班无学籍预警学生。班级学生违纪率低于学校整体违纪率(或本学院平均违纪率)。
(4)具有浓厚的体育锻炼氛围。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园健康跑活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班同学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达到90%以上。
(5)具有较高的星级宿舍创建率。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学习氛围,3星级宿舍创建率达到70%及以上,或创建率在本学院位于前40%以内。
(6)具有良好的第二课堂育人成果。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体育锻炼活动,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学校争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或班级量化成绩应在同年级班级中前1/3以内。
(7)具有安全稳定和谐的班风。班级一年来无火灾事故、无刑事案件、无网络舆情、无不当言论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班级同学能通过学校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无越级投诉或恶意投诉现象。
2.院级先进班集体
可参照校级先进班集体条件,由各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行政副院长、学工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学院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提名。各班组织全体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如实填写《开元游戏大厅网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参照各班级量化成绩,民主推选优先进班集体,如实填写《开元游戏大厅网站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三)学院审核。学院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审批;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校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核评选结果在
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八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的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开元游戏大厅网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青黄院学发〔2014〕1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