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游戏大厅网站学友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同时培养和提高学生领导力,发挥高年级优秀学生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志愿公益、文艺体育等方面的榜样示范作用,帮助低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员育人的新格局,促进新生成长成才,学校设立高年级本科生到低年级本专科学生中担任学友导师制度,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友导师是指各学院从高年级学生中选聘的担任低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骨干。学友导师是辅导员的工作助手。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培训学友导师队伍,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学友导师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友导师聘期原则上为1年,从本学院或大类对应专业中选拔,原则上按照学友导师与新生班级比 1:1的标准进行配备。
第二章 学友导师的选聘与培训
第四条 学友导师选聘条件:
学友导师申请人原则上是大三、大四本科生中的学生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学生骨干或其他优秀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无违纪处分记录;
2.热爱学生工作,乐于研究和开展学生工作,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3.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位于所在班级或年级前50%;
5.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业和学友导师工作关系;
6.入住学生宿舍。
第五条 学友导师的选聘程序:
1.宣传发动。每年新生报到前,二级学院发布学友导师招聘意见,广泛动员。高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学友导师的书面申请;
2.聘任组织。二级学院组织学友导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包括学生报名、条件审查、面试、公示、选拔、备案六个环节,学生可通过本人自荐或辅导员推荐的方式自愿申报;
3.备案审批。学友导师选聘需征求该生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的意见,二级学院确定学友导师初步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为学友导师统一颁发聘书。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组织学友导师开展上岗前的培训,提高学友导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岗前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1.校史和校情教育;
2.学生管理制度阐释;
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4.心理健康教育;
5.专业知识教育;
6.校园学习生活指导;
7.优秀学生党员及学生骨干代表管理经验交流;
8.大学生人际交往艺术。
第七条 新生辅导员每月定期召开学友导师工作推进会,了解学友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就普遍性问题交流经验,帮助推动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 学友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友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新生辅导员开展大学适应性教育、始业教育,帮助低年级学生解决心理状态、专业思想、生涯规划、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协助辅导员开展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新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协助辅导员开展迎新、军训及入学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帮助新生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3.协助辅导员开展专业引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提供专业选择、学习计划咨询;
4.协助辅导员开展优良学风班风以及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帮助新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文明礼仪,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5.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场所,与新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了解新生的特长、爱好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在家庭经济状况、心理、学业等方面特别需要关注的新生及时向新生辅导员汇报;
6.鼓励新生参加学术科创、文体等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新生参加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指导他们理性选择,合理安排课外时间;
7.保持与辅导员的密切联系和接受辅导员的工作指导;
8.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学友导师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 学友导师应恪守校纪校规和道德规范,做新生的知心朋友,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讲大局,明是非,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2.关心爱护新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隐私权利;
3.注意工作方法,与学生平等对话,良性互动,不以势压人;注意工作时间,不能影响新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4.保证每星期走访所带新生宿舍一次,做好新生信息汇报,每周向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每月月末向二级学院做书面总结一份;
5.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所在学院报告;
6.严格自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向新生索取或接受贵重礼品,不得有超越工作关系的接触。
第十条 学友导师如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解聘,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友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 学友导师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分为半年的中期考核和一年的期满考核。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考核方式包括新生满意度调查、新生辅导员评价等。
第十二条 学友导师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5%,发放“优秀学友导师”证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任免、评优、入党和学校、二级学院各项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学友导师,必须向辅导员递交辞职申请,退出学友导师队伍。
第十四条 担任学友导师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在评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担任学友导师经历及考核结果放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友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