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 生,全校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 8000元。
(二)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 科生,全校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级部门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 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 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校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 5000 元。
(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 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校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级部门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 5000 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 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按照本专 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平均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六)学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对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全 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校学生实行学费 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 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对到我省财政 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 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实 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